2010年6月29日,新宁县公安局崀山派出所接崀山镇平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报称:有人伪造湖南某果业责任有限公司印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和其公司签订藠头种植、供销协议,给其公司造成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接报后,崀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并迅速锁定水庙镇江坪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其一直外逃。
经查: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邵阳市南门口找一名制假摊贩做了一枚印有 “湖南某果业责任有限公司”字样的圆木印章,并冒用该公司的名义与崀山镇平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藠头种植、供销协议,并从中获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已被依法取保候审。